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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更新時間:2024-11-20 熱度:0 編輯:湖北昱鴻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政策解讀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鄂財采規〔2022〕3號)
一、起草背景
按照“放管服”改革總體要求,財政部門于2015年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實行網上登記注冊管理,至此,政府采購代理市場準入進入“零門檻”。截至2022年5月,在湖北省注冊的代理機構有2118家(含省外注冊省內執業389家)。代理機構數量迅速增加的同時,部分代理機構存在依法采購意識淡薄,市場綜合能力與業務發展要求不相適應,道德誠信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影響了政府采購效率和財政資金績效的提升,導致政府采購領域投訴頻發、糾紛不斷。為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推動代理機構加快轉型,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外省經驗,結合湖北省實際,經研究,省財政廳制定出臺《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5章,分別是總則、代理機構管理、記分考核、記分項目及分值和附則?!掇k法》適用于在湖北省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代理機構。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的記分管理,記分情況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
湖北省財政廳通過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多次論證,梳理出了65個記分情形。按照行為輕重情形分別對應記3分、6分、12分三檔?!掇k法》明確自然年為記分周期,每周期記分總分為12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記滿分(12分)的代理機構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三、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是關于代理機構滿分處理。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由各級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約談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整改時間為90天;代理機構連續在兩個記分周期內均記滿12分的,第二次整改時間為180天;連續在三個記分周期內均記滿12分的,第三次整改時間為360天。財政部門將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事先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二是關于采購人擇優選擇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代理機構。有的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時存在一定盲目性,選擇的代理機構可能與代理的采購項目不相適應。《辦法》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記分考核結果等,從代理機構名錄中擇優選擇代理機構。同時,應完善內控制度和代理機構進退機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接受各方監督。
三是關于代理機構質疑答復。處理政府采購詢問質疑是代理機構的職責,不少供應商向財政部門投訴,是由于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質疑處理不當而引起的。《辦法》將代理機構處理質疑不當引起投訴或多次投訴事項成立的情形作為記分項,倒逼代理機構重視政府采購質疑,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政府采購投訴舉報頻發多發的問題。